在英语学习中,我们常常会遇到“bring”和“take”这两个词。乍一看,它们似乎没有什么区别,但实际上,它们的使用有很多微妙的差别。
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,“bring”意味着“带来”,“take”意味着“带去”。这两者的区别,主要取决于动作的方向和目标地点。
例句: A mother asks a boy setting out for school to take a note to the teacher and to bring home a reply.
一位母亲叫出发上学的男孩子带一张便条去给老师,把老师的回条带回家来。
例句: A farmer takes his cattle to the market and brings back a supply of sugar, flour, and fresh meat.
一位农民把自己的牲口赶到集市去,带回来一些糖、面粉和鲜肉。
进一步分析时,我们发现,在英语中,如果目的地是说话者或听者所在的位置,通常会使用“bring”;而如果目的地是双方都不在的地方,则一般使用“take”。在英国英语中,这种区别非常明显,而在美国英语中,很多时候“bring”也可以替代“take”。
例句: This is a nice restaurant. Thanks for bringing me here.
这家饭馆真不错。谢谢你带我到这里来。(双方都在此)
例句: Let's have another drink, and then I'll take you home.
咱们再来一杯,回头我送你回家。(双方不在此)
例句: Can we come over on Sunday? We'll bring a picnic.
我们星期天过来行吗?我们会带来野餐食品。(打电话时说,对方在此)
例句: Let's go and see them on Sunday. We can take a picnic.
咱们星期天去看他们好吗?我们可以带些野餐食品去。(双方不在该地)
这种“在此”的概念不仅仅局限于当前时刻,也可以指特定的过去或将来。在某些情况下,语境中的时间和空间会影响我们如何选择“bring”或“take”。
例句: Where's the report? —I brought it to you when you were in Mr. Allen's office. Don't you remember?
(对方过去特定时间所在)报告在哪里?—你在艾伦先生办公室的时候我把报告送给你了。你不记得吗?
例句: I'll arrive at the hotel at six o'clock. Can you bring me the car at six thirty?
(自己将来特定时间所在)我六点钟到达旅馆。你能六点半给我把车子送来吗?
即使动词的主语是第三人称,如果此人是话语的核心人物,他所在的地点也可以视为目的地,这时我们依然会使用“bring”,即使这个人并非说话者或听者。
例句: He heard nothing for months. Then one day his brother brought him a letter.
他好多个月都没有收到一点音信。突然有一天,他的弟弟给他送来了一封信。
总结来说,“bring”通常用于表示将某物带到说话者或听者所在的地方,而“take”则用于表示将某物带到双方都不在的地方。此外,根据语境中的时间和空间特征,我们可能会在过去或未来的特定情境中使用这些动词。在日常交流中,掌握这些细微的差别将帮助你更准确地表达意思。
在口语交流中,你可以用一些简单的技巧来帮助自己记住什么时候用“bring”,什么时候用“take”:
如果是向自己或对方所在的地方移动东西,用“bring”。
如果是离开双方所在的地方,去往其他地方,用“take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