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 文:
I've got to take him more than hearsay.
原 译:
我带给他的不止是道听途说。
语言学家指出,看起来同样的表层结构很可能是由不同的深层结构变化而来的,因此同一种排列可能代表不同的语法结构。这对正确理解原文,从而得出正确的译文很重要。
因为 hearsay 是名词,原译者将本句中的 take him more than hearsay 分析为 take him something,即「与格动词 + 间接宾语 + 直接宾语」的结构,这就错了。
事实上,尽管 bring 常用于这一句型:bring somebody something(给某人带来某物),却很少用 take somebody something(给某人带去某物)。
例如:It took us three weeks to build the hut.(我们花了三个星期才盖起了这小屋。)这可以看成是这个句型。
请再看 take 用于这种句型的一个很幽默的用法:The fat lady took him a smart box on the ear.(那胖太太使劲扇了他一耳光。)这里的 took 完全可以改用 gave。
take 是一个常用词,意思很多,本句中 take 的意思在《世纪版新英汉词典》中列为第17个义项:「以为」、「把……看作」、「对待」,一般认为属于「动词 + 复合宾语(即宾语 + 宾语补语)」的结构,其中的补语常由动词不定式构成,如:She took his proposal to be sincere.(她认为他的求婚是诚恳的。)或用「(介词)as + 介词宾语」,如:They took our patience as a sign of weakness.(他把我们的耐心当成了软弱的表示。)
但是本句中省略了 as,所以造成了误解。(要注意,现代英语中介词常常被省略。)
要译出原句的确切意思,还需要适当地加上一些词:他远不像人们传说的那么简单,我不得不认真地对付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