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:
She asked me if I had loved any girl before and I took the fifth.
原译:
她问我以前有没有爱过别的姑娘,我说我同第五个好了。
辨 析:
take the fifth 翻译为“第五个姑娘”是不对的。
其实,take the fifth是一个法律术语,指的是在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下,一个人有权不自证其罪,即有权保持沉默,不回答可能使他们自己陷入法律麻烦的问题。如:
William Collins took the Fifth when asked whether he was a member of the Democratic party.被问及他是否是民主党党员时,威廉· 柯林斯以美国宪法修正案第5条为庇护拒绝回答。
后来这一说法逐渐在日常英语中普遍使用,意思为 “拒绝回答”或“避而不答”。这一习语甚至可用以作为回答本身,如:
“Did you gain some profits in the process?”“I take the fifth .”“你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好处了吗?”“我不想回答你/这不关你的事。”
所以原句应该译为:她问我以前有没有爱过别的姑娘,我没有回答。
由fifth组成的常用英语习语还有:
the fifth column(“第五纵队”,原指西班牙内战中叛军将领莫拉(Mola)指的除了他在马德里城外的四个纵队外,城里还有一个支持他的纵队,作为进攻该市的内应,后来用于泛指“内奸”、“间谍”)
fifth wheel(原指汽车的“备用轮”, 现在往往指“多余的人(或物)”、“累赘”)
fifth-monarchy-man(“第五王国派信徒”,是17世纪英国清教徒中最激进的一个派别,认为只有在被称为“第五王国”的、以基督为王的千年国度里才能伸张正义,现在也用以指极端的宗教理想主义者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