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 隶 1.直接隶属。《十驾斋养新录·直隶》引 宋 李昕 《九域志》:“‘ 利州路 有 三泉县 , 唐 隶 兴元府 ,皇朝 乾德 五年,以县直隶京师’……直隶二字,始见於此。”《明史·地理志一》:“ 洪武 初,建都 江 表,革 元 中书省,以京畿 应天府 直隶京师。”2.旧省名。相当于今 河北省 。 明成祖 迁都,以 南京 为 南直隶 , 北平 为 北直隶 。 清 初以 南直隶 为 江南省 , 北直隶 为 直隶省 。公元1928年改为 河北省 。
直隶,中国旧省名。宋制,地方行政机构以州令用劲,其直属京师者称直隶。元不属诸路及宣慰司或行省的府县,亦称直隶。明、清不属府而直属布政司的州称直隶州。特指今河北省。顺治十五年(1658年)为直隶建省之始,大名府(今邯郸市大名县)为直隶省第一个省会。顺治十七年(1660年)直隶巡抚移驻真定,真定成为直隶省的第二个省会。清康熙八年(1669年),直隶巡抚移驻保定,保定为直隶省省会,至清朝灭亡(1911年)直隶总督驻此,为河北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教育、军事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