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 符 1.符信相合;合验符信。古代以竹木或金石为符,上书文字,剖而为二,各执其一,合之为证。《管子·宙合》:“时德之遇,事之会也,若合符然。”《史记·魏公子列传》:“公子即合符,而 晋鄙 不授公子兵而復请之,事必危矣。” 宋 叶适 《提举江州陈公墓志铭》:“ 琚 、 安世 不相谋也,检校若合符,人不素定乎?”2.相符合。 汉 刘向 《说苑·贵德》:“陛下初即至尊,与天合符。” 南朝 梁 陆倕 《<新刻漏铭>序》:“入神之制,与造化合符;成物之能,与坤元等契。” 前蜀 杜光庭 《天锡观告封章李二真人醮词
合符是中国流传久远的一项合盟信物制度,在文字发明之前常用于重大的政治、行政、庆典、军事等活动,符又称符节、符信,多以竹、木、兽皮、玉、骨等为材料,制成后一分为二,供持有者双方相互印证,也就是合符。釜山合符”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,“釜山”也因此而成为中华大一统的开端之所和中华民族的发祥之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