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 十 四 史 指旧时称为正史的二十四部纪传体史书,即:《史记》、《汉书》、《后汉书》、《三国志》、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南齐书》、《梁书》、《陈书》、《魏书》、《北齐书》、《周书》、《隋书》、《南史》、《北史》、《唐书(旧唐书)》、《新唐书》、《五代史(旧五代史)》、《新五代史》、《宋史》、《辽史》、《金史》、《元史》、《明史》
二十四史,是中国古代各朝撰写的二十四部史书的总称,由于《史记》的写法被历来的朝代纳为正式的历史写作手法,故将和《史记》一样用纪传体写作的史书称“正史”。它上起传说中的黄帝(约前2550年),止于明朝崇祯十七年(1644年),计3229卷,约4000万字,用统一的有本纪、列传的纪传体编写。1921年,中华民国大总统徐世昌下令将《新元史》列入正史,与“二十四史”合称为“二十五史”,而多数地方不将《新元史》列入,而改将《清史稿》列为“二十五史”之一,如果将两书都列入正史,则形成了“二十六史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