鸿 胪 寺 官署名。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:“鸿臚寺,掌蕃客朝会,吉凶弔祭,统典客、典寺、司仪等署令、丞。”《金瓶梅》第七十回:“不如你今日先往鸿臚寺报了名,明日早朝谢了恩,直到那日堂上官引奏毕,领札付起身就是了。”《清史稿·职官志二》:“ 顺治 元年,设鸿臚寺,置 满 汉 卿各一人。”参见“ 鸿臚 ”。
鸿胪寺,官署名。秦曰典客,汉改为大行令,武帝时又改名大鸿胪。鸿胪,本为大声传赞,引导仪节之意。大鸿胪主外宾之事。至北齐,置鸿胪寺,后代沿置。南宋、金、元不设,明清复置,主官为鸿胪寺卿。主要掌朝会仪节等。清末废。《汉书。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典客,秦官,掌诸归义蛮夷,有丞。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,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。属官有行人、译官、别火三令丞及郡邸长丞。”《后汉书。百官志二》:“大鸿胪,卿一人,中二千石。.....丞一人,比千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