郡 守 郡的长官,主一郡之政事。 秦 废封建设郡县,郡置守、丞、尉各一人。守治民,丞为佐。 汉 唐 因之; 宋 以后郡改府,知府亦称郡守。《汉书·酷吏传·严延年》:“幸得备郡守,专治千里,不闻仁爱教化,有以全安愚民,顾乘刑罚多刑杀人。” 宋 陆游 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五:“郡守宴客,初就席, 子溶 遣县吏呼伎乐伶人,即皆驰往,无敢留者。” 清 黄之隽 《海啸歌》:“郡守告予往勘灾, 华 娄 两宰同去来。”
郡守,官名。郡的行政长官,始置于战国。战国各国在边地设郡,派官防守,官名为“守”。本系武职,后渐成为地方行政长官。秦统一后,实行郡、县两级地方行政区划制度,每郡置守,治理民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