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 杀 与 夺 同“ 生殺予奪 ”。《通典·职官三》:“《周官》内史掌王之八柄,爵禄廢置,生殺與奪,執國法及國令之貳以考政事。” 郭沫若 《奴隶制时代》三:“对于这些种族奴隶,国家是操有生杀与夺之大权的。”
【名称】生杀予夺 【拼音】shēng shā yǔ duó 【解释】形容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、赏罚大权。同“生杀与夺”。 【出处】《通典·职官三》:“《周官》内史掌王之八柄,爵禄废置,生杀与夺,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。” 【事例】对于这些种族奴隶,国家是操有~之大权的。 ★郭沫若《奴隶制时代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