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 统 制 以总统为政府首脑的政权组织形式。十八世纪末产生于独立战争后的 美国 。主要特点是:总统即是国家元首,又是政府首脑;总统定期由选举产生;政府各部部长由总统任命和领导,只对总统而不对议会负责;总统应向议会报告国务,无权解散议会,但对议会通过的法案可以行使否决权。有的国家,总统只是国家元首,而不是政府首脑,政府(内阁)对议会负责,这是内阁制。
总统制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,与议会内阁制相对称,指由选民分别选举行政和立法机关,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,同时担任政府首脑的制度。实行总统制的国家,在宪法中都规定了总统的职权。与议会内阁制相比较,总统制的特点是以总统为行政首脑,行政机关从属于总统而非议会。在总统制下,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,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;总统只向选民负责,不对议会负责。有些国家虽然也设总统,但总统只是国家元首,不兼任政府首脑,内阁由议会产生,只对议会负责。这种情况属于半总统制或者双首长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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