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 学 1.古代传授法律知识的学校。 晋 始置律学博士,转相教授。 后秦 姚兴 设律学于 长安 ,召各郡县散吏入学,成绩优良者选任郡县狱吏。 隋 律学隶大理寺, 唐 宋 律学隶国子监。《晋书·石勒载记下》:“参军 续咸 、 庾景 为律学祭酒。”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三》:“﹝律学﹞律令为顓业,兼习格式法例。 隋 ,律学隶大理寺,博士八人。 武德 初,隶国子监。”《宋史·选举志三》:“律学。国初置博士,掌授法律。 熙寧 六年,始即国子监设学,置教授四员。凡命官、举人皆得入学,各处一斋。”2.法律学科。 南朝 梁
律学是研究律制构成与应用的科学。律学须对音乐所用的音律进行研究。音乐所用的音绝大多数是有确定高度的,律制则是以某特定音程为基础,用数学方法规定的一系列乐音高度的体系。体系中的每个单位称为“律”;音阶是按照音程关系的一定规格从律制中选择若干律而构成的音列,其中的每个单位称为“音”。“音”与“律”合称“音律”时,除指律制外,兼指在高度上作精确规定的所有乐音。